一、設計控制與強制性條文
1.設計控制
設計控制是公路設計應考慮的基本要求,設計控制要素則是反映這些基本要求的具體規(guī)定和必要條件。設計控制一般有兩種類型,即強制性控制和約定性控制是因方法、環(huán)境、安全、經濟等原因不得更改的控制因素和條件;約定性控制是希望予以遵守,可以酌情修改的控制因素和條件。
2.公路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2002年建設部頒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路工程部分)》包括了強制性控制要求的主要條文內容,公路建設強制性條文是現(xiàn)行工程程建設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huán)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的內容,同時考慮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要求。所有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強制性條文也是參與公路建設活動各方執(zhí)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政府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的依據(jù)。道路設計的控制要素很多,但最基本的是與汽車性能有關的因素,如行車的速度、數(shù)量、大小、輕重等。反映車輛這些特性的要求和條件如設計車輛、設計速度、涉及交通量、通行能力及服務水平、設計荷載、建筑限界、用地范圍等則是道路幾何設計和結構設計控制的基本因素。
二、設計車輛
1.設計車輛的意義
設計車輛外輪廓尺寸以及行駛車與公路上各種車輛的交通組成是公路幾何設計中的重要性因素。在公路設計過程中,“設計車輛”是設計所采用的有代表性的車型,其外輪廓尺寸、載質量和運行性能是用于確定公路幾何設計、交叉幾何設計和路基寬度的主要依據(jù)。
在道路幾何設計中,設計車輛的幾何尺寸、質量、性能等直接關系到行車道寬度、彎道加寬、道路縱坡、行車視距、道路凈空。因此設計車型的規(guī)定及采用對決定道路幾何尺寸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2.設計車輛的規(guī)定
我國公路設計車輛,根根轉圍行駛車輛的具體情況、汽車發(fā)展遠景規(guī)劃和經濟發(fā)展水平,出于經濟和實用的考慮,設計車輛的外廓尺寸是按現(xiàn)有車型的尺寸進行統(tǒng)計后,滿足85%以上車型的外廓尺寸作為設計標準。在規(guī)定設計車輛時也同時考慮了國家標準《汽車外廓尺寸限界》(GB 1589-89)對汽車外廓尺寸作了規(guī)定.結合公路沄拾幸力壘型的外廓尺寸出現(xiàn)順率和結構特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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