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標準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GB50204
《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guī)程》JGJ/T23
《超聲回彈綜合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guī)程》CECS02
《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guī)程》CECS03
《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
▌抽樣要求
01 回彈法、超聲回彈綜合法
▷ 取樣批量:在相同的生產工藝條件下,混凝土強度等級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藝、養(yǎng)護條件基本一致且齡期相近的同類結構或構件。
▷ 試樣數量:按批進行檢測的構件,抽檢數量不得少于同批構件總數的30%且構件數量不得少于10件。單個構件檢測適用于單獨的結構或構件的檢測。
▷ 取樣方法:應隨機抽取并使所選構件具有代表性,每一結構或構件測區(qū)數都不應少于10個,對其一方向尺寸小于4.5m且另一方向小于0.3m的構件,其測區(qū)數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小于5個。當結構或構件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齡期與制定測強曲線所采用的材料及其齡期有較大差異時,應用同條件試件或鉆取混凝土芯樣進行修正,試件或鉆取芯樣數量不宜少于6個。標準芯樣(Ø100mm×100mm)的試件數量不宜少于6個,小直徑芯樣(Ø70mm×70mm、Ø55mm×55mm)的試件數量不宜少于9個。
02 鉆芯法
▷ 取樣批量:同回彈法。
▷ 試樣數量:按批進行檢測的構件,抽檢數量不得少于同批構件總數的30%且芯樣數量不得少于15個。按單個構件檢測時,每個構件的鉆芯數量不應少于3個;對于較小構件,鉆芯數量可取2個。
▷ 取樣方法:應隨機抽取結構的構件或結構的局部并使所選構件具有代表性,芯樣應在結構或構件受力較小的部位、混凝土強度質量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便于鉆芯機安放與操作的部位、避開主筋、預埋件和管線的位置,并盡量避開其他鋼筋、用鉆芯法和非破損法綜合測定強度時,應與非破損法取同一測區(qū)部位或附近鉆取。
▷ 技術要求:混凝土抗壓強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