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橋的病害加固處治應貫徹“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著力避免“小病不治,釀成大病”。在病害加固處治實施過程中,應做到“有序實施、不留后患”。就具體的橋梁病害處治加固而言,在實施過程中,應遵循以下6 項原則。
1.從實際出發(fā)原則橋梁加固改造前,必須對原有結構系統(tǒng)全面地進行承載能力、使用性能的鑒定,對橋梁結構的各種病害、缺陷等實際狀態(tài)進行客觀準確地把握和評價,對病害成因進行科學全面地分析與診斷。加固設計時的分析計算模式、材料性能指標要盡可能地與實際情況符合,加固方案應充分考慮既有交通的干擾與影響,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加固改造所選用的施工工藝、設備機具應與施工現(xiàn)場實際條件緊密結合,具有較好的可靠性。
2.消除隱患原則加固方案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各種長期因素(如溫度變化、地基不均勻沉降、腐蝕、凍融、振動等環(huán)境原因)對橋梁結構耐久性能及使用性能的不利影響,適度考慮交通流量增大、超重超載車輛、施工荷載等因素對結構受力行為的影響,對其可能造成的損壞或不利影響預先提出對策,避免這些不利因素再次影響加固改造效果,徹底消除舊橋的各種隱患。
3.全面比較原則橋梁加固方案的確定,是在全面綜合地考慮舊橋結構的病害狀況、使用歷史、荷載變異、功能要求、加固效果、既有交通狀況、加固施工技術條件(施工技術工藝、設備機具、熟練技工等)、一些非技術因素(經(jīng)濟指標、工期長短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后,經(jīng)過多個加固方案的全面比較、反復論證后,優(yōu)中選優(yōu)。
4.預防損壞原則在加固施工過程中,若發(fā)現(xiàn)舊橋結構或構件存在其他新的缺陷或病害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會同設計單位、監(jiān)測單位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后方可繼續(xù)施工,防止加固改造施工對原有結構造成新的損害。對于存在傾覆、失穩(wěn)、滑移、倒塌等可能的結構,在加固施工前應采取切實有效的臨時加固措施,防止在加固期間產(chǎn)生新的病害或損傷。此外,應盡量不損傷既有結構,保留其具有利用價值的部分,避免不必要的損傷、拆除或更換。
5.協(xié)同受力原則橋梁加固方案的確定,還應采取有效措施或主動加固對策,充分考慮新舊結構的強度、剛度與使用壽命的均衡與匹配,盡可能地保證新增加的截面和構件與原有結構能夠可靠地協(xié)同工作、整體受力,共同承擔外荷載,使加固后的結構達到安全、可靠、耐久的目標。一般來說,由于橋梁恒載所占比例較大,加固時往往難以采取全面封閉交通或采取其他卸載措施,因此,加固所增加的構件或截面常常只能承受活荷載,因此,要想方設法地在構造上、工序上、工藝上采取措施,盡可能采用主動加固對策,使新增構件或截面承擔更多的荷載,適當減輕原有結構或構件的負荷。
6.有序實施原則一般說來,橋梁加固施工過程可能包含卸載、加載、協(xié)同受等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結構受力圖式、荷載大小及作用位置等都在不斷變化中,因此,應嚴格按照設計所確定的施工序實施,嚴格控制施工臨時荷載,盡量減小作用在原有結構上的施工荷載,避免在某個階段產(chǎn)生過載現(xiàn)象,導致對原有結構造,戌新的損害。